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前項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一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