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中心依前條第二款報請內政部同意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一、前條第三款所定無人領取之通知單影本。二、載明土地地號、建物建號、登記名義人、他項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之資料清冊及所申請戶籍資料之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