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取得戶籍資料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第一類謄本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業務。二、經內政部同意。三、舉辦說明會或公聽會,其通知單無人領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