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本中心管理之公有不動產屬國有財產者,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報內政部審核後,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