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母法 第7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事先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以書面為之。無法通知者,得為公示送達。實施勘查或測量有損及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之虞時,應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定期協議補償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