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公聽會因不可抗力致延期舉行或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延期、續行或中止者,主管機關應於原公聽會舉行日起三十日內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重新辦理,不受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