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國家土地政策,衡酌經濟發展、水土資源保育利用及生態環境之維護等因素擬具海埔地整體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