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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7條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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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審查費之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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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准造地開發計畫而未施工者,其以後之程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各種書件內容與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6條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審查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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