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6條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審查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