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造地施工管理 第15條 開發人、設計人、監造人或承造人因開發計畫之實施,而有侵害他人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