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7-1條 法規: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造地施工管理 第17-1條 開發人完成造地開發後,應將人工設施及開發區海底地形實測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