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5條 法規: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5條 聯席會議應有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其專案小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或其專案小組之委員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聯席會議開會時,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或代表應自行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