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都市計畫、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應依聯席會議之議決,分別依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所定程序,辦理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之核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認可及水土保持計畫書之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