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母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三份。二、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三、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四、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五、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六、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五張。前項第三款證明文件,於依建築師檢覈辦法申請檢覈及格者,免予檢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