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建築師證書或開業證書遺失者,得檢附申請書、證書費、照片,依第二條或第五條規定申請補發。
嗣後如發現已報失之證書,應即繳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