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母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一份。二、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三張。三、證明資格文件。前項第三款證明資格文件如下:一、經建築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應繳送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一份。二、本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師甲等開業證書者,應繳送建築師甲等開業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