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6條 法規:建築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建築師開業,應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開業且以全國為其執行業務之區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