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停止使用之機械停車設備,除通知管理人外,並應於機械停車設備上張貼經檢查不合格,應停止使用之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