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機械停車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