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6條 室內裝修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一、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二、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