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一、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二、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二年。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