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1條 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指定,或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依法撤銷指定,於廢止或撤銷未滿三年者,不得指定為檢查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