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2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八章 冷軋型鋼構造 › 第一節 設計原則 第521條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 本條定義的名詞 冷軋型鋼構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