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軋型鋼構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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