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板、水塔、水池、煙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結構混凝土相關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