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32-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 第一節 通則 第332-1條 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構材組合之構體,除應依本編各種材料構材相關章節之規定設計外,並應考慮結構系統之妥適性、構材間之接合行為、力的傳遞、構材之剛性及韌性、材料的特性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