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4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五章 鋼構造 › 第二節 設計強度及應力 第244條 鋼結構構材斷面分左列四類:一、塑性設計斷面:指除彎矩強度可達塑性彎矩外,其肢材在受壓下可達應變硬化而不產生局部挫屈者。二、結實斷面:指彎曲強度可達塑性彎矩,其變形能力約為塑性設計斷面之二分之一者。三、半結實斷面:指肢材可承壓至降伏應力而不產生局部挫屈,且無提供有效之韌性者。四、細長肢材斷面:指為肢材在受壓時將產生彈性挫屈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