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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41條鋼結構使用之材料包括結構用鋼板、棒鋼、型鋼、結構用鋼管、鑄鋼件、螺栓、墊片、螺帽、剪力釘及銲接材料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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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3條鋼結構構材之長細比為其有效長(Kλ)與其迴轉半徑(r)之比(Kλ/r),並應檢核其對強度、使用性及施工性之影響。
- 第244條鋼結構構材斷面分左列四類:一、塑性設計斷面:指除彎矩強度可達塑性彎矩外,其肢材在受壓下可達應變硬化而不產生局部挫屈者。二…
- 第244-1條鋼結構構架穩定應依左列規定:一、含斜撐系統構架: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者,其受壓構材之有…
- 第245條(刪除)
- 第246條(刪除)
- 第247條(刪除)
- 第248條(刪除)
- 第249條(刪除)
- 第250條(刪除)
- 第251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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