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四章 木構造 第171條 以木材構造之建築物或以木材為主要構材與其他構材合併構築之建築物,依本章規定。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