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0-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磚構造 › 第七節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 第170-4條 壁量及其強度規定如下:一、各樓層短向及長向壁量應各自計算,其值不得低於規範規定。二、每片結構牆垂直向之壓力不得超過規範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