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0-1條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指以混凝土空心磚疊砌,並以鋼筋補強之結構牆、鋼筋混凝土造過梁、樓版及基礎所構成之建築物,結構牆…
- 第170-2條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其配置應使建築物分割面積成矩形為原則。建築物之外圍與角隅部分,…
- 第170-3條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結構牆之牆身長度及厚度,應符合規範規定。建築物各樓層之牆厚,不得小於其上方之牆厚。
- 第170-4條壁量及其強度規定如下:一、各樓層短向及長向壁量應各自計算,其值不得低於規範規定。二、每片結構牆垂直向之壓力不得超過規範規…
- 第170-5條結構牆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置於結構牆內之縱筋與橫筋(剪力補強筋),其標稱直徑及間距依規範規定。二、於結構牆之端部…
- 第170-6條結構牆之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開口部離牆體邊緣之最小距離及開口部間最小淨間距,依規範規定。二、開口部上緣應設置鋼筋混…
- 第170-7條結構牆內鋼筋之錨定及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結構牆之縱向筋應錨定於上下鄰接之過梁、基礎或樓版。二、結構牆之橫向筋原則上…
- 第170-8條結構牆內鋼筋保護層厚度依規範規定,外牆面並應採取適當之防水處理。
- 第170-9條過梁之寬度及深度依規範規定。未與鋼筋混凝土屋頂版連接之過梁,其有效寬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 第170-11條混凝土空心磚圍牆結構之下列事項,應符合規範規定:一、圍牆高度及厚度。二、連續牆基礎之寬度及埋入深度。三、圍牆內縱橫兩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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