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65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磚構造 › 第六節 加強磚造建築物 第165條 加強磚造建築物,指磚結構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過梁及加強柱應於磚牆砌造完成後再澆置混凝土。前項建築物並應符合第四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