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1條磚造建築物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建築物之外圍及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T形或L…
- 第152條磚造建築物結構牆之牆身長度及厚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 第153條(刪除)
- 第154條(刪除)
- 第156條(刪除)
- 第156-1條各樓層牆頂過梁之寬度、深度及梁內主鋼筋與箍筋之尺寸、數量、配置等,應符合規範規定。兩向過梁應剛接成整體。
- 第156-2條牆體基礎結構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磚造建築物最下層之牆體底部,應設置可安全支持各牆體並使之互相連結之鋼筋混凝土造連…
- 第156-3條磚造圍牆,為能安全抵抗地震力及風力,應以鋼筋或鐵件補強,下列事項並應符合規範規定:一、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二、圍…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