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造圍牆,為能安全抵抗地震力及風力,應以鋼筋或鐵件補強,下列事項並應符合規範規定:
一、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
二、圍牆沿長度方向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補強柱或突出壁面之扶壁。
磚造圍牆之基礎應為鋼筋混凝土造連續牆基礎,基礎底面距地表面之最小距離,應符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