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3條
第13條
天花板(包括暗筋)重量,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天花板,亦應按實計算重量:┌─────┬───────┬─────┬───────┐│天花板名稱│重量(公斤/平│天花板名稱│重量(公斤/平│││方公尺)││方公尺)│├─────┼───────┼─────┼───────┤│蔗板吸音板│一十五│耐火板│二十│├─────┼───────┼─────┼───────┤│三夾板│一十五│石灰板條│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