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2條基礎開挖分為斜坡式開挖及擋土式開挖,其規定如左:一、斜坡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斜坡式開挖時,應依照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檢討邊坡…
- 第123條基礎開挖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檢討地下水位控制方法,避免引起周圍設施及鄰房之損害。
- 第125條(刪除)
- 第126條(刪除)
- 第127條(刪除)
- 第127-1條基礎開挖得視需要利用適當之監測系統,量測開挖前後擋土設施、支撐設施、地層及鄰近構造物等之變化,並應適時研判,採取適當對策…
- 第128條(刪除)
- 第129條(刪除)
- 第130條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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