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2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基礎構造 › 第六節 基礎開挖 第122條 基礎開挖分為斜坡式開挖及擋土式開挖,其規定如左:一、斜坡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斜坡式開挖時,應依照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檢討邊坡之穩定性。二、擋土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擋土式開挖時,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進行牆體變形分析與支撐設計,並檢討開挖底面土壤發生隆起、砂湧或上舉之可能性及安全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