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2條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材料製造。二、應具…
- 第93條防火閘門應依左列規定:一、其構造應符合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甲種防火門窗之規定。二、應設有便於檢查及養護防…
- 第94條防火閘板之設置位置及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風管貫穿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分間牆處。二、本編第九十二條第六款規定之管道間開…
- 第95條與風管連接備空氣進出風管之進風口、回風口、送風口及排風口等之位置及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空氣中存有易燃氣體、棉絮、塵埃…
- 第96條空氣過濾器應為不自燃及接觸火焰時不產生濃煙或其他有害氣體之材料製造。過濾器應有適當訊號裝置,當器內積集塵埃對氣流之阻力超…
- 第97條鼓風機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設置在易於修護、清理、檢查及保養之處所。二、應與堅固之基礎或支承連接穩固。三、鼓風機及…
- 第98條機械通風或空氣調節設備之電氣配線,應依本編第一章電氣設備有關之規定。
- 第99條空氣調節設備之冷卻塔,如設置在建築物屋頂上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與該建築物主要構造連接牢固,並應為防震、防風及能抵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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