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6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燃燒設備 › 第二節 鍋爐 第86條 建築物內裝設蒸汽鍋爐或熱水鍋爐,其製造、安裝及燃油之貯存,除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一三九「陸用鋼製鍋爐」、CNS一○八九七「小型鍋爐」、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或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