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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7條

鍋爐安裝,應依下列規定:一、應安裝在防火構造之鍋爐間內。
鍋爐間應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足量之通風,及適當之消防設備與操作、檢查、保養用之空間。
二、基礎應能承受鍋爐自重、加熱膨脹應力及其他外力。
三、與管路連接處,應設置膨脹接頭及伸縮彎管。
四、應與給水系統連接。
如以水箱作為水源時,該水箱應有供應緊急用水之容量,並應裝有存水指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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