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25-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六章 昇降設備 › 第三節 自動樓梯 第125-1條 昇降階梯之扶手上端外側與建築物天花板、樑等構造或其他昇降階梯等設備之水平距離小於五十公分時,應於上述構造、設備之底部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防夾保護板,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一、防夾保護板應為六公釐以上無尖銳角隅之板材。二、其高度應延伸至扶手上端以下二十公分。三、防夾保護板於碰撞時應具有滑動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