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9-1條(刪除)
- 本條文有附件第90條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一、六層以上,或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B、D、E、F、G類及H-1組用途使…
- 第90-1條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
- 第91條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間,其出入口依左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部分,其自觀眾席開向…
- 第92條走廊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一、供左表所列用途之使用者,走廊寬度依其規定:┌──────────┬────────┬────…
- 第93條直通樓梯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一、任何建築物自避難層以外之各樓層均應設置一座以上之直通樓梯(包括坡道)通達避難層或地面,樓…
- 第95條八層以上之樓層及下列建築物,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
- 第96條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
- 第96-1條三層以上,五層以下防火構造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限制:一、僅供建築物使用類組D-3、D-4…
- 第97條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
- 第97-1條前條所定特別安全梯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或陽臺進入。
- 第98條直通樓梯每一座之寬度依本編第三十三條規定,且其總寬度不得小於左列規定:一、供商場使用者,以該建築物各層中任一樓層(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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