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十一節 煙囟 第54條 鍋爐煙囪之煙道及最小斷面積應符合左式之規定:(147-27√A)√H≧QA:為煙道之最小斷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H:為鍋爐自爐柵算起至煙囪最高部份之高度,單位為公尺。Q:為鍋爐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公斤/一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