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十節 廁所、污水處理設施 第51條 水井與掏糞廁所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之距離應在十五公尺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