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3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23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AO≦(1﹢Q)A/2AO: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A:建築基地面積。Q: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