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229條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落物曲線距離為建築物各該部分至基地地面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