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五節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第224條 通風機械室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但動力合計在○‧七五千瓦以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