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18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自地下通道任一點之步行距離六十公尺範圍內,應設置地下廣場,其面積依左列公式計算(附圖示):地下廣場周圍並應設置二座以上可直接通達地面之樓梯。但樓梯面積不得計入廣場面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