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 第五節 緊急進口 第108條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