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第3條 法規: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預審案件,得設建造執照預審小組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